碧水之痛,不该有的“渔”利
怀宁,皖河之畔,山水相依,这里有“独秀山”的灵秀,有“皖河”的蜿蜒,更有无数湿地、水库、河塘构成的生态宝库——它们是鱼虾的乐园,是鸟类的家园,更是怀宁人赖以生存的“生命之源”,近年来,随着垂钓成为部分人的“休闲爱好”,非法垂钓现象悄然滋生:炸鱼、毒鱼、多钩钓、禁渔期偷捕……这些行为如同一把把隐形的“生态剪刀”,不断剪断着水生生物的链条,刺痛着怀宁的碧水清波。
非法垂钓:藏在“休闲”背后的生态之殇
“不就是钓个鱼吗?至于小题大做?”这是不少非法垂钓者的“口头禅”,在他们眼中,垂钓是“个人爱好”,却忽视了法律的红线与生态的底线,怀宁的非法垂钓,早已不是“一根竿、一条线”的简单行为,而是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对生态的破坏触目惊心。
一是“灭绝式”捕捞,斩断生态根基。 部分垂钓者为追求“渔获快感”,不惜使用“绝户网”(网眼极小的渔具)、“可视锚鱼”设备,甚至炸药、农药,这些工具所到之处,大小鱼虾“一网打尽”,水草腐烂、底栖生物灭绝,水域生态链瞬间断裂,据怀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介绍,2023年某次专项行动中,曾在皖河一处支流查获一张“绝户网”,不足百米的网眼内竟裹着200余斤各类鱼虾,其中不乏幼鱼和繁殖期亲鱼,相当于“断送”了未来数万尾鱼苗的生存可能。
二是“游击式”作案,监管难度陡增。 非法垂钓者往往选择夜间、凌晨或节假日,钻入偏僻的河塘、湿地,或利用船只深入深水区,甚至伪装成“休闲游客”混在合法垂钓者中,这些“游击战”让监管人员疲于奔命:怀宁县境内水域面积超200平方公里,岸线漫长,即便开展常态化巡查,仍难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窘境,有村民反映,某水库曾因非法电鱼导致“鱼死一片,臭味熏天”,等执法人员赶到时,作案者早已驾车逃逸,只留下一片死寂的水面。
三是“侥幸式”心态,漠视法律底线。 不少非法垂钓者认为“钓几条鱼不算事”,甚至将“禁渔期”“禁渔区”视为“虚设”,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怀宁县就曾对一名多次在禁渔期使用多钩钓竿捕捞的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成为当地“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
生态之痛:不止是鱼少,更是“家园”的破碎
非法垂钓的危害,远不止“鱼获减少”这么简单,它像一场“温水煮青蛙”的生态灾难,正在悄无声息地侵蚀着怀宁的水域生态,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其一,破坏生物多样性,让水域“失活”。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的“晴雨表”,当炸鱼、毒鱼让小鱼虾“团灭”,以鱼为食的水鸟(如白鹭、野鸭)便会失去食物来源,被迫迁徙;当水草因底栖生物灭绝而腐烂,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便会趁虚而入,怀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数据显示,近年来部分非法垂钓高发水域的“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较五年前下降了30%,一些对水质敏感的鱼类(如鳜鱼、鲶鱼)已难觅踪迹。
其二,威胁水质安全,让“生命之源”蒙尘。 炸鱼、毒鱼使用的化学药剂会残留水体,通过食物链富集,最终危害人体健康,2023年,怀宁县某乡镇因村民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投毒捕鱼,导致自来水厂取水口检测出异常化学物质,不得不暂停供水3天,影响周边上万名居民生活,执法人员坦言:“这些毒药不仅杀鱼,更是在‘毒害’我们自己喝的水。”
其三,损害公共利益,让“共享资源”私有化。 水域生态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非法垂钓者却将其视为“私人鱼塘”,将本该属于公众的生态资源据为己有,更令人痛心的是,部分垂钓者为争抢“好钓点”,甚至发生争吵、斗殴,扰乱公共秩序,让本该“诗与远方”的水岸,沦为“硝烟弥漫”的战场。
破局之路:从“被动治理”到“主动守护”
面对非法垂钓的“生态之痛”,怀宁县早已行动起来,近年来,当地通过“法律+科技+共治”的组合拳,打响了一场水域生态保卫战。
一是“亮剑”执法,让违法者“不敢为”。 怀宁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在禁渔期、节假日开展“夜间突击”“蹲点守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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