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休闲垂钓成为越来越多市民亲近自然、放松身心的方式,池塘垂钓活动日益普及,但也出现了无序垂钓、破坏生态、违规捕捞等问题,为规范池塘休闲垂钓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垂钓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池塘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生态优先、规范管理、文明垂钓、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从适用范围、行为规范、管理职责、监督处罚等方面进行全面明确,为池塘休闲垂钓活动提供清晰指引。
明确适用范围,界定管理边界
《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休闲垂钓经营的池塘(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池塘、景观池塘、付费垂钓园等),以及进入这些场所进行垂钓活动的个人和单位,未纳入经营管理的自然池塘,参照《办法》中关于生态保护和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办法》明确将“生产性捕捞”“娱乐性游钓中的非法牟利行为”“使用专业捕捞工具的大规模捕捞”等排除在休闲垂钓范畴外,避免与渔业生产管理混淆。
规范垂钓行为,划定“红线”与“底线”
为防止无序垂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办法》对垂钓行为作出严格规范,明确“五禁止、三提倡”:
(一)“五禁止”
- 禁止使用违规工具: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禁止使用可视锚鱼、多层刺网、拦河网、大眼笼网等禁用渔具,以及未经批准的垂钓竿数量(单根竿不超过2米,每人同时使用不超过2根)。
- 禁止垂钓保护物种: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中华鲟、长江鲥鱼等)、地方重点保护物种,以及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垂钓的鱼类。
- 禁止破坏生态:严禁在垂钓区域乱扔垃圾(包括饵料包装、渔具、烟头等),严禁使用对水质有害的饵料(如含重金属、化学物质的饵料),严禁在塘埂、护坡上随意挖掘、踩踏。
- 禁止违规交易:休闲垂钓钓获的鱼类仅限个人食用,禁止上市交易或变相销售(如“收费代钓”“以鱼换物”等);确需开展垂钓渔获物交易的,需办理相关许可并符合检疫规定。
- 禁止危险行为:严禁在恶劣天气(如暴雨、雷电)、夜间无照明条件下垂钓,严禁在池塘深水区、陡坡处违规逗留,儿童、老人垂钓需有成年人陪同。
(二)“三提倡”
- 提倡“钓放结合”:鼓励垂钓者对小型鱼类(如鲫鱼、鲤鱼、白条等)放流,对超过最小可捕规格的鱼类选择性留存,控制钓获量(每人每日钓获总量不超过10公斤,单尾重量超过5公斤的可留存1尾)。
- 提倡文明垂钓:鼓励使用环保饵料(如谷物、昆虫),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垂钓后主动清理垃圾,配合经营者维护场地卫生。
- 提倡科学垂钓:鼓励学习生态保护知识,了解鱼类繁殖规律,避开鱼类产卵期(如春季“禁渔期”)垂钓,保护水生生物种群繁衍。
压实经营者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池塘经营者作为休闲垂钓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办法》明确其需履行以下职责:
- 合规经营: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办理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租赁协议)等手续,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办法》垂钓收费标准、禁用渔具清单、禁止行为等。
- 设施保障: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绳)、垃圾收集设施(分类垃圾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深水危险”“禁止电鱼”),定期检查塘埂、护栏等设施安全性。
- 行为监督:安排专人巡查垂钓区域,对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破坏生态、乱扔垃圾等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垂钓资格并报告监管部门。
- 生态保护: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保持水体清洁;根据鱼类承载力合理投放鱼苗,禁止投放外来入侵物种(如清道夫、鳄龟等);鼓励开展增殖放流,补充水生生物资源。
- 信息记录:建立垂钓者登记制度(记录姓名、联系方式、垂钓时间),保存钓获量记录(每日汇总),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垂钓行为的监管和执法,查处非法捕捞、破坏水生资源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污染事件处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公安部门配合打击暴力抗法、使用危险工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做好辖区内池塘垂钓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矛盾调解,鼓励行业协会、志愿者参与监督,形成“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
强化监督与处罚,保障规定落地
《办法》明确,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理:
- 对违规使用禁用渔具、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依据《渔业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乱扔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经营者可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终止其垂钓资格;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环境保护法》对经营者处以罚款。
- 对经营者未履行主体责任(如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开展水质监测)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垂钓者,禁止其进入经营性池塘垂钓;对违规经营者,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池塘休闲垂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体现,《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通过规范管理让垂钓活动“有章可循”,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让市民“钓得放心、游得舒心”,未来
扬州市垂钓管理办法细则解读,规范垂钓行为,守护水域生态,扬州市垂钓管理办法细则解读,规范垂钓行为 守护水域生态
贡井区出台垂钓管理办法,规范垂钓行为 守护碧水清波,贡井区出台垂钓管理办法 规范垂钓行为守护碧水清波
合江垂钓规定,规范垂钓行为,守护碧水清波,合江垂钓规定,规范行为守护碧水清波
规范垂钓行为,守护生态资源——垂钓场垂钓规则最新版解读,规范垂钓行为 守护生态资源——垂钓场最新垂钓规则解读
广东2022年渔政垂钓规定解读,规范垂钓行为,守护渔业资源,广东2022年渔政垂钓规定解读,规范垂钓行为 守护渔业资源
太白县垂钓规定解读,规范垂钓行为,守护碧水清波,太白县垂钓规定解读,规范行为守护碧水清波
长江禁捕垂钓管理办法,守护母亲河的生态与民生平衡,长江禁捕垂钓管理办法,守护母亲河生态与民生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