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每一条河流、每一片湖泊,都是大自然的馈赠,是城市生态系统的“毛细血管”,更是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近年来,部分水域违规垂钓行为屡禁不止:使用“绝户网”、锚鱼竿等禁用渔具超量捕捞,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钓区域随意垂钓,甚至将钓获的小鱼幼鱼随意丢弃……这些行为不仅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威胁水域生态平衡,更直接影响水质安全与群众利益,为守护好我们的“碧水清波”,XX市(区/县)决定开展“禁止违规垂钓执法行动”,现就相关事项宣传如下:
为何严禁违规垂钓?生态红线不容触碰
违规垂钓看似“个人爱好”,实则对生态的破坏“细水长流”。
一是破坏生物多样性,使用禁用渔具会导致“大小通吃”,小鱼幼鱼被大量误捕,鱼类繁殖能力断崖式下降,水域“无鱼可钓”的恶性循环随之而来;部分垂钓者使用有毒饵料、活饵,还会威胁水生生物链安全,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二是污染水质环境,违规垂钓者随意丢弃的饵料包装、渔获物残骸、生活垃圾等,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部分垂钓者在岸边搭建临时窝棚、生火做饭,更会加剧沿岸土壤与植被破坏。
三是威胁公共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垂钓,可能污染饮用水源;在桥梁、堤坝、航道等危险区域垂钓,易引发溺水、交通事故;使用锚鱼设备等“高危工具”,还对周边群众及垂钓者自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违规垂钓更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市水域保护条例》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在禁钓区禁钓期垂钓、超量钓获等行为,违者将面临没收渔具、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明确“红线”!这些垂钓行为严格禁止
本次执法行动将聚焦以下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禁钓区、禁钓期垂钓: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渔业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钓区域垂钓;严禁在鱼类繁殖期、休渔期等禁钓时段进行垂钓。
- 使用禁用渔具:严禁使用“可视锚鱼设备、串钩、多线多钩、密眼网、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大的渔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或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辅助垂钓。
- 超量钓获与违规交易:严禁超过个人合理食用量(单次垂钓钓获物总量一般不超过5公斤,且单尾规格不得超过最小可捕标准)钓获水生动物;严禁通过交易、赠与等方式将钓获物变相贩卖,或利用“钓了放、放了钓”的循环垂钓方式规避监管。
- 破坏水域环境:严禁在垂钓时乱扔垃圾、破坏水生植被、擅自搭建临时设施;严禁在垂钓区域进行生火、喧哗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 其他违规行为:严禁无证垂钓(在特定水域从事垂钓活动需办理《渔业许可证》);严禁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监护人陪同下独自垂钓。
执法“亮剑”!多部门联动守护水域安全
为保障执法行动实效,我市(区/县)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科技监管+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监管:
- 常态化巡查:对禁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实行“每日巡查”,对其他水域实行“每周抽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垂钓行为。
- 科技赋能监管:利用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设备,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管网络,精准识别违规渔具、垂钓行为。
- 联合执法惩戒:对违规垂钓者,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渔具、钓获物,并处相应罚款;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典型案例曝光:通过本地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曝光违规垂钓典型案例,形成“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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